有一次考完小考,老師要我們互相交換改考卷。

我依從小到大從學校老師那裡學來的習慣,就在錯誤的答案上打×,

然後在考卷邊緣寫上-5、-10等字樣,結果被她瞄到了。

她說:「你不可以這樣子。你要用加的,把對的分數一題題加起來。」
我回她:「還不是一樣?而且這樣算快得多啊,幹嘛自找麻煩。」
她說:「完全不一樣。你怎麼可以這樣看人?」

結果我們兩個就僵在那裡好一陣子。

但是,事後想想,我突然覺得她說的對。

我的確不應該這樣看人。

我們華人總習慣從一百分往下扣,然後自以為做事精明。

但這背後隱藏的,是整個負面的思考架構。

我們等於是以滿分為基準,

然後開始苛責這個人這裡做錯,那裡做不好。

但西方人卻是以零分為基準,每做對一件事,就給一個小小的鼓勵。

這件事對於兒童在成長過程中人格形成的影響很大。

我們是要引導一個孩子發揮出符合自身特性的潛能,

還是要用我們事先定好的標準,強迫他樣樣做到?

我認為後者在台灣非常普遍。

我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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