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【影評】Bride War 新娘大作戰 
 
上映日期:2009-01-23
類  型:喜劇
片  長:1時29分
導  演:【夏綠蒂的網 】 蓋瑞溫尼克(Gary Winick)
演  員:【穿著Prada的惡魔】安海瑟威(Ann Hathaway)、【絕配冤家】凱特哈德森(Kate Hudson)
發行公司:福斯
 
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
IMDB:http://us.imdb.com/title/tt0901476/
Director:Gary Winick
Writers (WGA):Greg DePaul (screenplay) and Casey Wilson (screenplay)
Release Date:23 January 2009 (Taiwan) 
Genre:Comedy | Romance 
Tagline:Even best friends can't share the same wedding day.
Plot:Two best friends become rivals when they schedule their respective weddings on the same day.
Plot Keywords:Wedding | Wedding Party | Best Friends | Plaza Hotel | School Teacher 
Awards:2 nominations 
Cast: Kate Hudson (Liv), Anne Hathaway (Emma)
 
───────
   
人一生的朋友何其多,能夠找到特別談得來的同性好友算是種緣份。不過,難免有意想不到的插曲介入彼此而破壞原本友誼,像是兩個女人同時愛上一個男人、或是兩個男人為了工作上的利益而爭奪…免不俗的,兩位女主角「Liv」(由「Kate Hudson」飾演)與「Emma」(由「Anne Hathaway」飾演)在這部電影中受到感情因素而要展開一場攻略戰──即便兩人是從小到大的姐妹淘,曾經一起對愛情有著美麗憧憬,更許願彼此都要在具代表性的Plaza Hotel舉辦婚禮! 
 
妳會願意為了自己的好友退讓多少地步呢?好東西當然會想到與好友分享。遇上自己好友有困難,大多數的人也都在所不惜幫忙解決,但,總有個讓步的底限。從小總要當第一的「Liv」,與個性溫和總是退讓的「Emma」,遇上了婚姻這檔影響女人一輩子幸福的事,說什麼也不願意退讓自己在Plaza Hotel預定的婚宴場地與日期──因為兩人的婚禮被安排在同一天,而場地只有一個!
 
由一開始兩人行影不離,到飯店人員出錯竟將兩人的婚禮安排在同一天,兩人友誼面臨了考驗,因為誰也不願意退讓。至於曾經答應過對方要當對方伴娘的承諾,都暫時被拋到腦後,當下想的,只有「怎樣搶贏最多的賓客來參加自己的婚禮」。身為兩位準新娘的共同朋友們,相信也都因為究竟要出席誰的場子而大傷腦筋。兩位準新娘各施奇招,用盡心機丟了顏面也沒關係。對於觀眾而言,大致上算是不需要用腦筋便能開心觀賞的電影。
 
劇情的起承轉合還算流暢,只是到了後段,兩位準新娘因為互不相讓所以兩人的婚宴照常同時同地舉辦,兩人共用一場地在此時看來並無特別不妥,讓人不解稍早兩人你爭我奪的劇情鋪陳嚴重性在哪?前後呼應顯得不太協調。
  
───────
  
劇情安排:★★★☆☆
拍攝手法:★★★☆☆ 
演員演技:★★★☆☆ 
音效特效:★★★☆☆  
推薦程度:★★★☆☆

───────
 
劇情簡介
本片由《夏綠蒂的網》導演蓋瑞溫尼克執導,凱特韓德森首度自製自演。
 
麗芙(凱特韓德森飾)與艾瑪(安海瑟薇飾)是全天下最要好的姐妹淘!她們都夢想擁有最完美、夢幻的世紀婚禮,所以互相幫彼此策劃,並且相約要在紐約最高級的Plaza Hotel舉辦。
 
沒想到飯店凸槌,讓兩人婚期「撞」在一起,兩人之中勢必有一人要為對方犧牲!不料,這對信誓旦旦說過姊妹情誼勝過一切的好朋友,為了搶得唯一的夢幻婚禮場地,搞得姊妹翻臉,變成最知己知彼的敵人,兩人爆笑纏鬥的結果,誰能為自己贏得一場世紀婚禮呢?
 
安海瑟薇在片中有難得一見的狂歌勁舞,她在片中徹底解放,喝醉酒之後,衣服也開始越穿越少,並跳起鋼管秀以及使勁擺臀,是她比較少見的放浪演出。
 
自從《穿著Prada的惡魔》的時尚美服讓觀眾讚嘆後,名牌精品和電影從此有更緊密的結合,為了片中的豪華婚禮場面,凱特韓德森和其他製片人找來了知名的Vera Wang新娘婚紗設計師為兩位女主角打造經典奢華的婚紗禮服,並且在她們正式著裝前,為了要保有神秘感,還特別製作了特大型白色布罩來完整蓋住這2套禮服,以避免設計款式被狗仔隊拍到而提早曝光!另外,新郎新娘配件、婚戒則都是蒂芬妮珠寶贊助。

到電影圈看更多相關電影評論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NSR*FZ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