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英文學了好久,最近突然對於介詞to與for的用法有點疑惑,google了一下,也順便給大家參考囉!
.to:表示「動作的方向」。只要有把東西從一方拿給或傳給另一方的,就用to。
.for:表示「為了」之意。
有了上述的基本概念後,再來記底下的片語:(請注意後面括弧內的說明)
TO
.give 物 to 人:把「物」拿給「人」
(「物」從原所有人傳給另外一個人)
.bring 物 to 人:帶「物」給「人」
(「物」從一個人帶去給另外一個人)
.lend 物 to 人:把「物」借給「人」
(「物」從原所有人借出給另外一個人)
.send 物 to 人:把「物」拿給「人」
(「物」從原所有人送給另外一個人)
.show 物 to 人:把「物」拿給「人」看;秀「物」給「人」看
(「物」從原所有人拿給另外一個人看)
.sing 歌 to 人:唱「歌」給「人」聽
(「歌」從原唱者唱出給另外一個人聽)
.write 信 to 人:把「信」寄給「人」
(「信」是寄出給另外一個人)
FOR
.bring 物 for 人:為了「人」而把「物」帶來
(「物」還沒拿給他,還帶在身邊;帶這個東西是為了某人而做)和上述to的用法不同。
.buy 物 for 人:為了「人」而買「物」
(買「物」是為了另外一個人而做)
.sing 歌 for 人:為了「人」而唱「歌」
(唱「歌」是為了另外一個人而做)和上述to的用法不同。
.write 物 for 人:為了「人」而寫「物」
(寫「物」是為了另外一個人而做)和上述to的用法不同。
以基本意思去背這些介詞,就比較不會把腦筋弄迷糊了。而且有些變化,是得根據所要表達的意思與上下文而定,並不是很固定。
轉載自:210.240.55.2/~t311/moe/engb2/b2grammar/b2twoobject.htm
.to:表示「動作的方向」。只要有把東西從一方拿給或傳給另一方的,就用to。
.for:表示「為了」之意。
有了上述的基本概念後,再來記底下的片語:(請注意後面括弧內的說明)
TO
.give 物 to 人:把「物」拿給「人」
(「物」從原所有人傳給另外一個人)
.bring 物 to 人:帶「物」給「人」
(「物」從一個人帶去給另外一個人)
.lend 物 to 人:把「物」借給「人」
(「物」從原所有人借出給另外一個人)
.send 物 to 人:把「物」拿給「人」
(「物」從原所有人送給另外一個人)
.show 物 to 人:把「物」拿給「人」看;秀「物」給「人」看
(「物」從原所有人拿給另外一個人看)
.sing 歌 to 人:唱「歌」給「人」聽
(「歌」從原唱者唱出給另外一個人聽)
.write 信 to 人:把「信」寄給「人」
(「信」是寄出給另外一個人)
FOR
.bring 物 for 人:為了「人」而把「物」帶來
(「物」還沒拿給他,還帶在身邊;帶這個東西是為了某人而做)和上述to的用法不同。
.buy 物 for 人:為了「人」而買「物」
(買「物」是為了另外一個人而做)
.sing 歌 for 人:為了「人」而唱「歌」
(唱「歌」是為了另外一個人而做)和上述to的用法不同。
.write 物 for 人:為了「人」而寫「物」
(寫「物」是為了另外一個人而做)和上述to的用法不同。
以基本意思去背這些介詞,就比較不會把腦筋弄迷糊了。而且有些變化,是得根據所要表達的意思與上下文而定,並不是很固定。
轉載自:210.240.55.2/~t311/moe/engb2/b2grammar/b2twoobject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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