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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週五加班,
和正要接3歲兒子到婆婆家的部長(直屬主管的主管)閒聊,
聊到一年前為什麼錄用了我……

部長說……

第一,是看到我有相關工作6+2年的經驗,
 雖然是不同行業別,但工作內容一樣,所以工作經驗這一點順利過關!

第二,是看到我已婚+有小孩+住公婆家,
 沒錯!「住公婆家」,讓她們強力相信能在這種環境之下存活下去的人,抗壓性一定遠比普通人強!所以優先錄取!

哈哈哈!原來我是這樣被錄取的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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